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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保障夏糧水上運輸安全“艇等船”
2015-06-29 
        

        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全程服務

        鹽城保障夏糧水上運輸安全“艇等船”

        6月26日,江蘇省鹽城市阜寧縣地方海處2艘海巡艇在射陽河與通榆河等水域開辟夏糧運輸綠色通道,提供夏糧運輸引護航服務,保證夏糧水上運輸暢通,并做好夏糧運輸應急準備,及時處置因初夏水位低和運糧船舶多造成的船舶擱淺、堵檔、碰擦等突發(fā)險情,實現了保障夏糧水上運輸安全服務“艇等船”。

        鹽城市是全國重要的商品糧生產基地,產糧大市鹽城今年再獲豐收,夏糧總產55億斤,比去年增1.7億斤,其中,小麥產量46億斤,比去年增2.6億斤。針對農業(yè)機械化收割出糧快、農民售糧期集中、今年糧食豐收水上糧食運輸量大等特點,連日來,該市地方海事部門組織專門工作組,上門了解各地夏糧儲運情況和對海事部門的要求,提前做好運輸安排,確保夏糧運輸船按時到達。加強對上航執(zhí)法人員的教育,要求執(zhí)法人員對夏糧運輸船一律不準隨意攔截和處罰。整治通航秩序,實行引航、護航、拖航措施,堅決制止搶航、霸航、占航和無序裝卸貨行為,所有船舶一律單幫航行和有序上下貨。

        同時,該市采取動態(tài)監(jiān)控與源頭檢查相結合、海事管理與多部門聯(lián)合執(zhí)法檢查相結合等方式,在轄區(qū)干線航道重點糧食收購碼頭開展了夏糧運輸船舶專項執(zhí)法行動。重點檢查船舶營運資質、船舶適航、船員適任等安全要素,不符合安全條件的船舶一律不準參與糧食運輸,并按照水上交通“打非治違”的標準,嚴厲打擊擾亂糧食水運市場秩序行為。對發(fā)現有嚴重水上交通違法行為的運糧船舶,在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的同時,不得長時間滯留船舶。維護水面潔凈,組織執(zhí)法人員深入航道沿線村、鎮(zhèn),勸告農民朋友自覺維護水上交通安全,不得將農作物秸桿傾入河內,造成水上交通事故隱患。如果夏糧運輸船在轄區(qū)發(fā)生水上交通大事故,航監(jiān)執(zhí)法人員實行專案專辦,必要時可打破常規(guī)為當事人開綠燈,及時處理調解處理,盡快結案放行,最大限度地為船主和船民提供方便。

        “只要是夏糧水運急需,艇力再緊張,也要堅持把夏糧水運安保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全過程’服務,實現艇等船1鹽城市地方海事局表示,地方海事部門將打破常規(guī)方法,確保夏糧水運安全、快捷、暢通。

        (袁茂高趙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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