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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速收費車型和貨車計重方式對接“國標”
2015-06-30 
        荊楚網消息(記者馮梓曄)6月29日,湖北省高速公路車型分類及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方式將與交通運輸部相關規(guī)定實現對接,同時實現ETC全國聯網接入。

        記者了解到,客車收費車型的分類將按照交通運輸部發(fā)布的《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交通行業(yè)標準JT/T489-2003)執(zhí)行,現車型分類與行業(yè)標準交叉的車輛收費標準下靠一檔,現行基本收費標準不變,獨立收費的橋梁收費標準不變。

        客車收費車型分類與部頒標準對接并實現ETC全國聯網接入后,將大大提高通行效率,不同的車型通行不同的路段時,交費負擔可能有升有降,但總體略有下降。

        貨車計重收費方式依據《交通運輸部關于收費公路試行計重收費指導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fā)〔2005〕492號)執(zhí)行,基本費率維持原來標準不變,但計重收費方式有所變化。

        湖北高速公路于2006年4月1日起對載貨類汽車實施計重收費,與交通運輸部的計重收費指導意見相比,對超限運輸在收費上比較“寬松”、對超限運輸加收的倍率也較低,由此也導致了超限運輸行為居高不下。

        此次對接,一方面將按照交通運輸部指導意見,合法裝載貨車基本費率遞減的起算噸位由10噸調整為20噸,20噸以上至40噸部分,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50%計費,40噸以上部分按基本費率的50%計費。另一方面對超限裝載車輛,取消了給予超限≤30%車輛的優(yōu)惠費率,直接按基本費率計費,同時,對超限30%以上的車輛,提高了加收計費倍率,由原來按基本費率的1至4倍提高到3至6倍。

        貨車計重收費方式對接,主要是運用經濟手段加強對超限運輸的治理力度,規(guī)范車輛運輸裝載行為,確保公路橋梁設施安全。貨車計重收費方式執(zhí)行交通運輸部指導意見后,貨車實際交費水平有所增加,具體增加幅度與貨車載貨情況有關。

        (原標題:湖北高速收費車型和貨車計重方式對接“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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