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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場臺風吹倒的80后公路局長
2015-07-04 
        1981年5月出生的梅銘,20歲參加工作,從廣西沿海公路管理局路政處一名普通的路政員開始干起,一路走來,到2011年5月任廣西上思公路管理局局長,他剛好30歲。年輕有為的他,可以說前途無量,本應該在重要崗位上大展身手,為地方的發(fā)展做出一番事業(yè),然而,一場臺風卻將梅銘這一切美好的前景吹散,剩下的只是灰色的人生。

        “啟德”吹來的“商機”

        2012年8月17日,第13號臺風“啟德”在廣東省湛江市麻章區(qū)湖光鎮(zhèn)沿海登陸。受“啟德”和西南季風的共同影響,廣西沿海、北部灣海面有7-9級大風,部分海域或地區(qū)風力達10-11級;廣西南部部分地區(qū)有大暴雨,局地有特大暴雨(250-300毫米)。

        位于廣西南部的防城港市上思縣是臺風“啟德”肆虐的重災區(qū),臺風共造成全縣10個鄉(xiāng)鎮(zhèn)受災,受災人口6萬人,甘蔗等農作物受災慘重。大風將路旁的護路樹木連根拔起,東倒西歪,臺風過后一片狼藉,多條公路出現中斷。

        許多經歷過這場臺風的人都心有余悸,然而,正所謂幾家歡喜幾家愁,臺風給普通老百姓造成巨大財產損失的同時,一些嗅覺靈敏的生意人卻聞到了商機,常年從事木材買賣、園林綠化等項目工程的經營商吳某某就是其中一個。

        梅銘與吳某某是在業(yè)務交往中認識的,“啟德”臺風過后,梅銘打電話給吳某某說:“上思公路管理局準備清理、砍伐一些受災的路樹,吳老板要不要領這個工程做?如果想做的話就帶一些錢在合浦縣某大酒店見面商談。”

        長期在商場上摸爬滾打的吳某某自然明白梅銘的意思,也清楚如果能跟梅局長搞好關系,以后還會有大生意,于是就到酒店見了梅銘,并當場送給他15萬元人民幣現金。梅銘把錢收下后許諾說,他可以想辦法讓吳某某領到這個工程做,并表示準備先拿出一部分路樹進行招投標,接著再讓吳某某以其他名義領得剩下的工程。

        權錢交易出采伐證

        不久,上思公路管理局對外進行招投標清理、砍伐受災的路樹。因為該局的權限只能批準砍伐1000棵以下,所以當時招標的是砍伐917棵路樹,吳某某也參加投標了,但沒中標,廣西沿海公路管理局下屬的廣西欽州某公司以5.9萬元中標。吳某某為了領取該項工程,就以6.5萬元的價格向該公司購買了工程的承包權。談妥買標事宜后,吳某某就到上思公路管理局去辦理路樹采伐許可證等有關證件的申報材料。

        2012年9月上旬,吳某某來到上思公路管理局梅銘辦公室,打算辦理路樹采伐許可證等有關證件的申報材料,梅銘對吳某某說:“現在那琴至平福線處有山體滑坡塌方,造成公路堵塞,沿海公路局和上思縣政府現在急催上思公路管理局抓緊清理塌方盡快通路,但又沒有資金撥付??梢宰屇愣嗫硺涞止こ炭睢!眳悄衬辰涍^計算后覺得這個工程的利潤較為可觀,于是答應了,達成了口頭協(xié)議。至于多砍伐多少棵的路樹以沖抵清理塌方的工程款?梅銘沒有跟吳某某明說。

        一天晚上,吳某某去到上思縣梅銘家里,送給梅銘15萬元現金,希望梅銘答應給他多砍點樹,梅銘答應給他多砍幾千棵樹抵充工程款。

        收取錢財的梅銘當然沒有令吳老板失望。原來吳某某借用廣西沿海公路管理局下屬的欽州某公司的名義與上思公路管理局簽訂的是砍伐上扶線、平公線、那平線共917棵路樹正材出材量僅78立方的合同,在梅銘的關照下,辦理完相關砍伐路樹證件后,2012年10月10日開始組織人馬伐樹,截至2012年11月7日停工,上扶線、那平線、平公線3條線路的路樹吳某某一共砍伐了1895立方的正材和1311噸的剩余物(遠遠超過簽訂合同時的78立方的出材量),并銷往南寧、合浦以及廣東湛江等地,最后一共賣得了130多萬元。

        自認為幫了大忙的梅銘,“心安理得”地向吳老板伸手要錢。2012年中秋節(jié)前幾天,梅銘打電話給吳某某說快到中秋節(jié)了,讓吳某某拿8萬元到北海市給他過節(jié)。吳某某沒辦法,只能答應給他,之后吳某某就安排工人帶8萬元現金到北海市給梅銘。2012年10月份的一天,梅銘又打電話給吳某某說他在合浦,讓吳某某拿2萬元現金給他,吳某某答應了后,梅銘就安排司機到合浦縣某小區(qū)銷售部附近找到吳某某拿了2萬元現金。

        吐出贓款又領刑

        正當吳某某緊張砍樹的時候,檢察機關收到群眾舉報,反映上思縣內一些公路樹木被大量砍伐,背后可能存在職務犯罪行為,檢察機關隨即對砍伐路樹事件展開調查。

        或許已經“嗅出”檢察機關在調查上思縣路樹砍伐的事情了,梅銘開始緊張起來,擔心紙包不住火,于是想到了退贓,希望通過退贓將事情隱瞞過去。

        2013年1月13日上午,梅銘打電話給父親,說要借20萬元。梅父覺得很奇怪,就問他為什么要借這么多錢。經過一番盤問,梅銘終于向父親坦言自己收受了吳某某40萬元,并為吳某某謀取利益的事實。對于所收受的40萬元,梅銘因買房及日常開銷已經花去了20萬元,所以要借20萬元以便退贓。梅父覺得事情很嚴重,就打電話給吳某某,約吳某某見面。之后梅父和梅銘開車到北海市合浦縣與吳某某見面,一見面梅父就責怪吳某某不該送錢害了自己的兒子,并告訴吳某某說下午要把錢退還給他,但要求吳某某要做好應付檢察機關調查的準備,不能把送錢給梅銘的事情暴露出來,吳某某答應了他們的要求。隨后,梅父回家拿出存折,讓梅銘取出20萬元,梅銘又另外拿出20萬元人民幣,一共湊夠了40萬元,退還給了吳某某。

        梅銘雖然向吳某某退還了贓款,但檢察機關并沒有停止偵查的腳步,案件很快取得了突破,梅銘收受吳某某40萬元的犯罪事實很快查清。

        不僅如此,檢察機關經過補充偵查,還查清梅銘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工程項目承包商劉某某3萬元的犯罪事實。

        2011年10月上旬,劉某某以廣西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與上思公路局簽訂某段公路工程施工合作協(xié)議書,這個公路工程是上思公路局通過招投標中標后獲得的新建瀝青路面工程項目。2011年10月的一天,梅銘告訴劉某某,上思縣政府提出想將該段公路的路面由瀝青改為混凝土路面,因此要增加工程造價1000萬元左右,上思縣政府出資300萬元,其余的錢由上思公路局向自治區(qū)公路局申請撥付。如果梅銘能想辦法找自治區(qū)公路局領導活動把瀝青路面工程改為混凝土路面工程,這樣可以增加工程量,工程總造價要增加,劉某某就可以多賺一些利潤。2011年10月的一天,梅銘打電話給劉某某說,要去南寧找有關領導吃飯溝通,把該段公路瀝青路面工程項目改為混凝土路面工程事宜,于是劉某某開車到南寧,給梅銘送去1萬元現金、一箱五糧液酒和兩條真龍煙。

        后來瀝青路面工程改為混凝土路面的事情遲遲沒有落實,2012年4月的一天,梅銘告訴劉某某,說他在廣西沿海公路局開會,要去南寧找自治區(qū)公路局辦理更改路面的事。于是劉某某在欽州市又給梅銘送去一箱五糧液、兩條煙和2萬元現金,交由梅銘去南寧商談更改路面工程的事宜。

        但直至案發(fā),梅銘并沒有將這事情辦成,這3萬元也被梅銘用于日常的消費了。為了爭取從輕處罰,2013年10月,梅銘的父親向檢察機關退出梅銘所收受的這3萬元。

        2013年9月24日,上思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梅銘涉嫌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梅銘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人民幣43萬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13年12月11日,上思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犯受賄罪判決梅銘有期徒刑10年,梅銘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4年4月14日,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一審法院重新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11月25日以犯受賄罪判處梅銘有期徒刑10年,梅銘不服,再次提起上訴,2015年5月26日,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因一場臺風引發(fā)的受賄案畫上了句號,梅銘也因一場臺風改變了自己的人生軌跡。(鄧鐵軍溫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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