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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縣交通事故調處中心法庭首次開庭審理案件
2015-07-08 
        紅網(wǎng)長沙縣站7月7日訊(分站記者張興莎)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因賠償問題調解多次未果,最終事故傷者決定將對方告上法庭,昨日,長沙縣交通事故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法庭開庭審理了第一個案件。在這起案件中,法庭從法院搬到了交警隊,提高了辦案效率,也方便了市民。

        2014年9月30日,星沙大道與北斗路交會處發(fā)生一起摩托車與教練車相撞的交通事故。當時摩托車上除了駕駛員肖某,還搭乘了羅某。經(jīng)過責任劃分,認定肖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教練車駕駛員承擔次要責任,羅某不承擔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羅某被送往醫(yī)院治療,期間花費近2萬元相關費用,但不論是摩托車駕駛員肖某,還是教練車駕駛員,都沒有對羅某進行相應賠償。在多次與肖某、駕校、教練車駕駛員、保險公司多方調解未果的情況下,羅某最終決定將他們一起告上法庭。

        昨日上午,在長沙縣交通事故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法庭,原告羅某代理人,被告肖某、駕校負責人、教練車駕駛員、保險公司代理人等都來到了法庭,法官宣布各項事宜后,正式開庭審理了此案。

        雖然案情并不復雜,但因被告較多且涉及各類賠償金額,雙方分別進行了舉證,法庭審判員當庭進行了調解。針對賠償問題雙方仍有爭議,且還需要繼續(xù)舉證,審判長表示法院在下一步調查后,將依法作出判決,當天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之前,交通事故都需要到長沙縣法院進行起訴,由于要準備各類關于交通事故的資料證據(jù),原告被告都需要多次往返法院與交警隊之間搜集證據(jù)?,F(xiàn)階段在長沙縣交警大隊專門設置交通事故矛調中心法庭,大大提高了此類事件的辦事效率。

        (原標題:長沙縣交通事故調處中心法庭首次開庭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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