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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喊朋友幫忙拋尸
2015-07-20 
        本報湘潭訊近日,湘潭縣法院審理了一起拋尸案。2014年12月30日晚8時左右,熊某開著一輛小車載著王某,由湘潭縣河口鎮(zhèn)往湘潭市方向行駛,途經(jīng)楊嘉橋鎮(zhèn)金農(nóng)街路段時與行人李某相撞。撞人后,熊某并沒有立即停車查看,行至漣水大橋后才調(diào)轉車頭返回現(xiàn)常

        見李某躺在地上無脈搏癥狀,熊某打電話給朋友朱某。三人商量如何處理事故。熊某將李某的尸體搬進朱某的小車后座,行駛至石鼓大橋時,王某覺得害怕便先下車回家了。熊某、朱某二人則繼續(xù)駕車行駛,快到一處山路邊時,將尸體拋下。

        近日,法院審理認為,熊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朱某的行為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記者劉雙實習生魯珊通訊員羅明利

        本文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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