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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扔易拉罐差給其他車輛一場生死劫
2015-07-21 
        吳志虹、江南都市報記者李巧、陳建新報道:“交警隊嗎?我要報警17月19日下午4時20分許,省交警總隊直屬四支隊第二大隊值班室接到群眾報警稱,在高速公路行駛中被前方車輛扔出的可樂易拉罐砸中了,險些釀成大禍。報警人在電話中激動地要求高速交警趕緊把這輛亂拋物的車輛找到,以免再害人。

        “我們的車輛在滬昆高速公路上由西往東行駛,到了萍鄉(xiāng)市湘東境內(nèi)時,被從一輛小轎車車窗扔出的易拉罐砸中。你們一定要把它查出來,好好教育教育!我們車上帶著孩子,為了避讓這個易拉罐差點出事故了1報警人說,亂拋物的小車為湘A牌照,車身顏色為紅色。

        根據(jù)報警人提供的信息,民警將車牌號碼與車型進行比對,通過公安交通管理應(yīng)用綜合平臺查詢到,紅色湘A牌照車主為李某。民警立即致電李某,告知其該起事故的前因后果,并對其車窗拋物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警告。李某誠懇地表示:“車借給了朋友使用,這次意外因朋友在駕駛過程中造成,但車輛是我個人所有,所以此次事故中造成的車損,我愿意全權(quán)承擔?!?br />
        由于車損不大,報警人的車被易拉罐砸中后只造成了輕微痕跡,該起事故遂由雙方自行調(diào)解。

        無獨有偶,3月6日,在滬昆高速公路上,一名乘客隨手往窗外扔了一個玻璃瓶,沒料到瓶子落在后面行駛的一輛進口寶馬車上,砸壞了車前大燈。高速交警趕到現(xiàn)場協(xié)調(diào),最后扔瓶子的乘客向?qū)汃R車主賠償了1.39萬元。

        車窗亂拋雜物行為的危害性不容小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guān)法規(guī),乘車人車窗拋物行為妨礙到自身或他人的行車安全,將依法被罰款20元;一旦造成交通事故,還需承擔法律責任。

        高速交警溫馨提示,使用行車記錄儀是車窗拋物取證的重要途徑,車窗拋物損人不利己,每一個交通參與人都要遵守交通法,做到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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