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荻港處組織開展海船船舶配員與海船船員任解職集中檢查培訓
2015-08-07 
        

        根據蕪湖海事局《關于開展海船船舶配員和海船船員任解職集中檢查活動的通知》要求,結合荻港處工作實際,8月6日上午,荻港處組織開展海船船舶配員與海船船員任解職集中檢查首批次培訓,執(zhí)法大隊大隊長和當班副大隊長、簽證點負責人、處政務大廳當班人員以及海事監(jiān)管科全體成員參加,處領導與會指導。

        培訓會一開始,荻港處葉君副處長帶領大家認真學習了蕪湖海事局《關于開展海船船舶配員和海船船員任解職集中檢查活動的通知》內容,接著,海事監(jiān)管科的同志從此次活動開展的目的、檢查重點、檢查方式、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等方面介紹了如何開展集中檢查活動,重點就海船船員任解職檢查中可能發(fā)現的人證不符的四種情況展開說明。最后,葉君副處長要求每位執(zhí)法人員在集中培訓的基礎上認真開展自學,盡快掌握并開展現場檢查與窗口核查,為進一步加強海船配員管理,規(guī)范船員任解職行為。

        接下來,荻港處將按照活動要求開展集中檢查,把活動落實在行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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