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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總經理受賄獲刑12年
2015-08-17 
        新華社???月16日專電利用管理高速公路和擔任公路工程評標專家的職務便利,為工程包工頭和承建商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受賄248萬元人民幣。海南省高速公路西線管理公司原總經理王啟海因受賄罪,14日被海南一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據法院通報,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間,在海南東、西線高速公路水毀塌方路段的搶修工程中,王啟海擅自將工程轉包給包工頭吳某和翁某,先后受賄現(xiàn)金共計98萬元。2010年9月,高速股份公司指定王啟海作為業(yè)主代表參加評標活動,劉某將圍標的公司名單告知王啟海幫助一家公司圍標,收取好處費50萬元。此外,王啟海在海南臨高縣交通運輸局對該縣縣道砂土路改造項目招標活動中,以專家的身份擔任招標評委,幫助一家公司中標工程項目,收受該公司給予的好處費40萬元人民幣。法庭認為,被告人王啟海利用代表國家管理國有資產的職務之便,在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為行賄人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錢財共計2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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