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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統(tǒng)一調整部分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
2015-08-17 
        本報訊(記者羅建華)從8月16日零時起,云南省統(tǒng)一調整部分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我市對涉及的3條高速公路通行收費標準進行了調整。

        據悉,全省此次納入調費范圍的是2012年底前建成通車的26條高速公路,我市境內的元磨(元江至磨黑)、磨思(磨黑至思茅)、思小(思茅至小勐養(yǎng))3條高速公路被納入調整范圍。

        記者從市發(fā)改委了解到,此次高速公路收費標準的調整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經法定程序報省政府同意后,以《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調整26條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批復》(云政復[2015]46號)文件下發(fā)到全省,26條高速公路統(tǒng)一調整時間、分別計算收費。調整收費標準后自2015年8月16日零時起開始執(zhí)行,涉及我市轄區(qū)內的高速路段客車通行費客車普通路段調整后綜合漲幅約為36%;貨車通行費綜合漲幅約為25%。例如,一輛7座以下的小客車通過寧洱至思茅北的通行費,調整前為14元,調整后為20元。

        據了解,為確保各項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我市應對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調整應急指揮部對通行費收費標準調整工作做了精心安排,充分準備,并對收費人員進行培訓,對收費系統(tǒng)進行多次調試,開展了張貼收費公告等一系列工作,及時向社會各界準確解讀政策,做好釋疑解惑工作,營造良好的收費秩序和收費環(huán)境,確保調整部分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工作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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