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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男子身背25宗交通違法襲警后棄車逃離
2015-08-28 
        [摘要]一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拘。

        南都訊記者吳筍林通訊員交宣據(jù)廣州市交警部門通報,8月21日21時50分許,交警天河大隊執(zhí)勤民警譚警官在林和西路火車東站路段執(zhí)勤時發(fā)現(xiàn),33歲的男子楊某駕駛的一輛本地牌照小車逾期未年審、且涉嫌25宗交通違法未處理。譚警官對該車輛進行暫扣,但在處置過程中,突然遭到司機楊某的襲擊,導致頸部和手部受傷。楊某襲警后棄車逃離,數(shù)日后經勸說向公安機關投案。

        據(jù)統(tǒng)計,今年以來,廣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暴力抗法、阻礙執(zhí)法人員11人,行政拘留17人。

        8月21日21時50分許,譚警官在執(zhí)勤時發(fā)現(xiàn),一輛小車違法停放在路邊。經查,該車輛涉嫌25宗交通違法未處理,且已逾期未年審,而且楊某曾于2011年8月17日因涉嫌使用假套牌車輛被廣州交警查扣,至今未依法接受處理。

        當譚警官正準備對該車輛進行暫扣時,楊某先是試圖從民警手中搶回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隨后,楊某又趁人不備襲擊了譚警官,造成譚警官頸部和手部受傷。楊某襲警后,棄車逃離了現(xiàn)常事發(fā)后廣州交警會同相關部門展開偵查,其間通過聯(lián)系楊某的親戚對楊某展開攻心措施。8月23日下午,迫于壓力的楊某前往公安機關投案。

        經審訊,楊某對毆打執(zhí)勤民警的行為供認不諱,并對自己一時沖動的行為表示十分懊悔。目前,楊某因涉嫌妨礙公務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將面臨追究刑責。

        廣州警方重申:當事人如有疑問或對處罰存在異議,可向公安機關提出行政復議、投訴、申訴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等合法途徑予以解決。

        此外,廣州交警也提醒廣大市民,根據(jù)《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相關規(guī)定,機動車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拒不接受處理的,交警部門將依法扣留行駛證;機動車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拒不接受處理的,交警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行駛證,直至車輛相關交通違法消除。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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