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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喀什至伊爾克什坦、麥蓋提至喀什、阿克蘇至喀什、三岔口至莎車公路設站收取車輛通行費的通告
2015-08-31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17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以及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喀什至伊爾克什坦公路設站收取車輛通行費的批復》(新政函〔2013〕262號)、《關于同意麥蓋提至喀什高速公路設站收取車輛通行費的批復》(新政函〔2013〕263號)、《關于同意阿克蘇至喀什高速公路設站收取車輛通行費的批復》(新政函〔2013〕264號)和《關于同意三岔口至莎車高速公路設站收取車輛通行費的批復》(新政函〔2013〕265號)和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關于喀什至伊爾克什坦、麥蓋提至喀什、阿克蘇至喀什、三岔口至莎車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批復》(新交綜〔2015〕123號)有關要求,現(xiàn)將喀什至伊爾克什坦、麥蓋提至喀什、阿克蘇至喀什、三岔口至莎車公路采用封閉式收費制式收取車輛通行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收費站設置

        喀什至伊爾克什坦段公路高速路段設置上阿圖什1處主線收費站,阿克瑪熱1處匝道收費站。麥蓋提至喀什段高速公路設置麥蓋提、喀什等2處主線收費站,牌樓、塔吉克、四十二團、岳普湖、江巴孜、夏普吐勒、阿克喀什等7處匝道收費站。阿克蘇至喀什段高速公路設置沙井子、庫曲灣等2處主線收費站,沙井子、啟浪、阿洽一間房、三岔口、三道班、伽師總嘗西克爾、大山口、格達良、阿圖什東、阿圖什西、阿扎克、塔庫提、烏恰等15處匝道收費站。三岔口至莎車段高速公路設置莎車1處主線站,巴楚、阿克薩克馬熱勒、色力布亞、阿瓦提、艾里西湖、莎車北、莎車西等7處匝道收費站。

        二、收費范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有關規(guī)定,除軍隊車輛、武警部隊車輛,公安機關在轄區(qū)內收費公路上處理交通事故、執(zhí)行正常巡邏任務和處置突發(fā)事件的統(tǒng)一標志的制式警車,以及經(jīng)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批準執(zhí)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進行跨區(qū)作業(yè)的聯(lián)合收割機、運輸聯(lián)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外,其它車輛均應交車輛通行費。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qū)鮮活農產(chǎn)品運輸“綠色通道”相關政策,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chǎn)品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

        經(jīng)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批準和交通運輸廳、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核定的其他減免通行費的車輛,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車型分類和收費標準

        (一)車型分類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yè)標準《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489-2003)執(zhí)行。

        1、當單車拖曳另一輛掛車時,該組合車輛的車型按照高于主車一個類別的車型分類標準執(zhí)行。

        2、40英尺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的車型分類按照貨車第4類車型執(zhí)行。

        3、牽引車單機頭行駛收費公路時,按第2類車型執(zhí)行。

        4、不能載客、載貨的特種車輛,按車輛核定總質量折半后確定車型。

        5、客、貨兩用車按其核定的載客人數(shù)和核定的載貨噸位合并折算噸位(每十人折算一噸,十座以下按一噸計)后,依照《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確定車型。

        6、無核定座位或座位不足的客車比照同類客車確定車型。

        (二)收費標準

        1.按車型分類標準收費

        喀什至伊爾克什坦、麥蓋提至喀什、阿克蘇至喀什、三岔口至莎車高速公路收費標準按照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自治區(qū)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標準有關問題的批復》(新政函〔2010〕278號)中,南疆四地州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按照0.30元/小車·千米標準執(zhí)行。分車型收費系數(shù):第1類車1.0、第2類車1.5、第3類車2.0、第4類車3.6、第5類車4.2。

        2.計重收費標準

        載貨汽車(含特種車輛和客貨兩用車)實行計重收費,基本費率:0.06元/噸·公里。收費標準的具體測算方式按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公路載貨汽車計重收費標準的復函》(新政辦〔2013〕211號)批復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收費公路載貨汽車計重收費標準》執(zhí)行。如計重收費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改按車型分類收費標準收取車輛通行費。

        所有載貨汽車在車道上一律不予復稱,若對車貨總重測量值有異議,可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訴。

        (三)計費方法

        收取車輛通行費時對應收費額的尾數(shù)以四舍五入的方式按1元取整,應收費額不足5元的按5元計費。

        四、由自治區(qū)公路管理局負責組織收取喀什至伊爾克什坦、麥蓋提至喀什、阿克蘇至喀什、三岔口至莎車公路車輛通行費,收取的車輛通行費按照財政部門相關規(guī)定,納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專項用于償還公路建設貸款本息及運營養(yǎng)護支出。

        五、收費期限暫定為20年,自2015年9月1日開始收費。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公路管理局2015年8月31日

        本文來源:新疆天山網(wǎng)-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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