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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交警高速路口查滅火器?
2015-09-07 
        南方日報訊

        (記者/郭文君通訊員/戴小星)近日,一則“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國高速口從9月1日開始查車上的滅火器、三角架。如果沒有,扣6分,罰200元。擴散啊!舉手之勞1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又開始瘋傳。記者從東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此傳言不實,但是為了安全,這樣的設備應當配備。

        交警在高速口查滅火器及三角牌?

        近期并未組織此類專項行動,網絡傳言不實。

        不過全國公安交管部門正在進行“打非治違”第三波整治行動,針對客運車輛重點違法行為、客車司乘人員未系安全帶,客車違反凌晨2—5時通行、違法停車、超速、超員、?;愤`法運輸及超載等嚴重違法行為進行嚴查。

        不按規(guī)定配備三角牌可罰2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條規(guī)定,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規(guī)定,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裝備符合GB19151規(guī)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車上應妥善放置。

        同樣按照該規(guī)定的國家標準,中型(含)以上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應配備處于有效期內的滅火器和消防器材,滅火器在車身應安裝牢靠并便于使用。違者將處以警告或20-200元罰款。

        同時,各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或辦法,有可能細化了汽車配置滅火器的具體規(guī)定,需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具體操作。

        私家車并無強制規(guī)定配備滅火器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12.9.2規(guī)定“客車應裝備滅火器,滅火器在車上應安裝牢靠并便于取用?!?2.9.3規(guī)定“所有專用校車和發(fā)動機后置的其他客車應裝備發(fā)動機艙自動滅火裝置”;12.11.1規(guī)定“專門用于運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車上應備有消防器材并具。”

        對私家車并無強制規(guī)定。雖然不需要罰款記分,但交警提醒:出于對各位駕駛員的行車安全考慮,車主最好在車內常備滅火器,以備不時之需。

        每月實施一次“新交規(guī)”也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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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近日百度了一下,從去年開始,就有不少關于“新交規(guī)”即將實施的傳聞,最近的一次是2015年8月1日。但交警部門回復稱,根本沒有所謂的“新交規(guī)”。目前,我國關于駕駛證方面的規(guī)定,只有2013年1月1日發(fā)布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直到現(xiàn)在還在實施,沒有修訂過。

        所謂的“新交規(guī)”稱,闖紅燈的罰款100元記6分。真相是,在東莞,闖紅燈罰款200元記6分。

        所謂的“新交規(guī)”稱,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款100元。真相是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駛,駕駛人不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的,記2分,罰款20—200元不等,在東莞罰款200元,記2分。

        對于副駕駛位及后排座的乘坐人不系安全帶,雖沒有記分上的規(guī)定,但為了出行的安全,千萬不要忽略了安全帶。

        所謂的“新交規(guī)”稱,開車中撥打接聽電話,記3分,罰款100元。真相是在駕駛機動車時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記2分,罰款20—200元不等,在東莞處罰款100元,記2分。

        所謂的“新交規(guī)”稱,開車中有抽煙行為的,記1分,罰款100元。真相是現(xiàn)行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中,并沒有對此類行為的記分規(guī)定。但交警部門也提醒,開車抽煙雖然沒有明確記分規(guī)定,但很不安全。

        所謂的“新交規(guī)”稱,副駕駛乘員未滿14周歲罰款200元記6分。真相是現(xiàn)行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中并沒有這一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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