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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寧寺橋闖卡男子受審錄像顯示行為狂躁
2015-11-21 
        

        昨天,西城法院開庭審理李某開套牌紅色奇瑞QQ轎車在天寧寺橋闖卡案。

        李某拒不下車,強行逃離現(xiàn)場

        李某拒不下車,強行逃離現(xiàn)場

        備受社會關(guān)注的“天寧寺橋闖卡案”昨天上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的闖卡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時,李某還于去年涉嫌故意傷害男子張某,因此又被以故意傷害罪起訴。昨天西城法院對這兩起案件一并進行了審理。

        檢方指控

        闖卡男涉兩宗罪

        今年27歲的李某,系黑龍江省望奎縣人,案發(fā)前居住在通州區(qū)馬駒橋鎮(zhèn)。據(jù)檢方指控,李某分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和故意傷害兩起案件。第一起即今年3月8日10時55分,李某駕駛套牌的紅色奇瑞轎車行駛至北京西城區(qū)西二環(huán)主路天寧寺橋內(nèi)行方向,遇交警檢查,李某拒不下車,強行逃離現(xiàn)場(見圖1-圖4),并在長安街西單路口沖撞攔截的警車后闖紅燈逃逸,后在西城區(qū)六部口附近被截停。李某棄車逃跑后被民警抓獲。據(jù)了解,李某共造成兩輛社會車輛及1輛警車損壞,交警保某、于某受輕微傷。

        此外,檢方指控李某于去年2月24日,在馬駒橋鎮(zhèn)北門口村某公寓門前,因故與被害人張某發(fā)生爭執(zhí),持酒瓶毆打張某,致對方身體多個創(chuàng)口,長度累計25.6cm,經(jīng)法醫(yī)鑒定為輕傷二級。

        檢方認為,被告人李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數(shù)罪并罰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方證據(jù)

        錄像顯示行為狂躁

        根據(jù)庭上播放群眾所拍視頻和交警執(zhí)法錄像,在交警反復大聲要求李某下車配合檢查后,李某的汽車仍多次快速前進后退,狂按喇叭。在交警強行砸車窗警示后,李某抓住空隙,瘋狂從前方兩車之間沖了出去。

        在現(xiàn)場的交警也作證稱,案發(fā)時交管部門正在天寧寺橋上執(zhí)行設卡,糾正違法任務時,發(fā)現(xiàn)一輛紅色奇瑞車有非緊急情況下由西向東在應急車道內(nèi)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于是攔截該車,并告知司機存在違法行為,責令其靠邊停車接受處罰。但司機假意靠邊停車,緊接著駕車左轉(zhuǎn)駛?cè)霗C動車道,被夾在多輛機動車中間拒不配合交警工作,還來回駕車移動。交警多次要求其下車接受檢查,司機不聽要求。交警見狀,先是緊急疏散了前方車輛內(nèi)的人員和周圍群眾,后手持POS機和滅火器敲擊車窗,但李某突然沖出,先是重重撞在隔離帶路墩,后向北奪路而逃。

        在駕車逃竄后,李某沿著西二環(huán)行駛到復興門橋,從引橋向東駛?cè)腴L安街,此時交警也駕車沿路追了過去。在西單路口一輛警車將李某別停在路邊,后李某再次猛打方向,闖紅燈繼續(xù)向東逃竄。因在府右街再次遇到紅燈,李某向南駛進北新華街,交警駕車再次趕到,將李某的紅色奇瑞車別停在路邊。李某見駕車逃跑無望,選擇從副駕駛一側(cè)沖出棄車逃跑,最終在附近被抓獲。

        被告人自辯

        怕因套牌被抓逃跑

        對于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和事實,李某不持異議。李某稱紅色奇瑞轎車是他本人的,原本懸掛天津號牌。2014年年底,李某在下象棋時認識了一位朋友,對方告訴李某自己有一副北京車牌,說可以借給他,這樣就不怕違法了?!拔抑饕紤]到經(jīng)常開車在北京跑,有這么一副北京牌子,省了辦進京證的事兒,就直接掛上車了”。

        案發(fā)當天上午,李某駕車去醫(yī)院給朋友送錢,在行駛至西二環(huán)時遇到堵車,李某占用外側(cè)應急車道行車?!伴_著開著,我看見交警在前面設卡查車,還指揮汽車靠邊停車?!崩钅侈q稱,他起初并未想闖卡,只是沒聽清交警的話?!拔乙詾榻痪囊馑际亲屛易撸揖鸵话演喭髀飞祥_,這時候好幾個交警一下走了過來,我就徹底懵了。因為是套牌車怕被抓,我搖上車窗就想跑?!蓖ド侠钅骋辉俎q稱,他沒有想要撞擊交警的想法,只是因為害怕想要逃跑。

        對于公訴人詢問其為何如此瘋狂逃竄,李某稱其只是因為慌了?!拔耶敃r沒考慮會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事后我才知道我的行為有多危險”。

        辯護人說法

        罪名過重更符合妨害公務

        雖然李某對罪名不持異議,不過李某的辯護律師提出,公訴機關(guān)指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過重?!拔艺J為被告人的行為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只是因為害怕交警檢查逃跑?!崩钅车霓q護人稱,他根據(jù)李某的逃跑路線長度,再結(jié)合監(jiān)控錄像顯示的時間,估算李某自復興門橋至北新華街的車速在50公里-60公里/小時,“在此途中,汽車車速沒有明顯超過其他社會車輛,也沒有主動造成他人受傷,李某的行為更符合妨害公務罪”。

        對于該辯護意見,公訴人指出,李某的第一個危險行為發(fā)生在天寧寺橋上前后來回倒車,并以很快的車速沖了出去?!鞍赴l(fā)時附近車上都有群眾,如果不是民警事先疏散,難免會對車上乘客造成傷害”。公訴人指出,李某的第二處危險行為在西單路口,李某在車流量如此密集的地帶闖紅燈逃竄,極有可能造成嚴重事故?!肮窭響浜厦窬婪▓?zhí)行公務,如果李某能夠盡早配合,或是及時終止此種行為,也不會出現(xiàn)這種結(jié)果?!惫V人表示。

        最后陳述

        一時沖動

        導致嚴重后果

        在昨天的庭審中,法庭對李某涉嫌的故意傷害案也一并進行了審理。對于該案,李某稱,去年2月24日,他去通州區(qū)馬駒橋鎮(zhèn)一位女性朋友住處,打算開車送其上班。“我看她家門沒關(guān),直接走了進去,這時候恰巧碰見她男朋友在屋里,我怕她男朋友誤會,就關(guān)上門走了。”李某稱,轉(zhuǎn)過身他又感覺這樣不好,擔心男子更加懷疑,就又調(diào)頭回來進了門?!斑@回她男朋友徹底誤會了,問我是誰,我倆先是吵了起來,互相推搡了幾下就打起來了”。此時李某見到地上有個啤酒瓶,就向男子頭上砸過去后逃跑。事后被害人張某報案,民警通知李某到派出所說明情況,不過李某并未理會。

        在庭審結(jié)束前最后陳述時,李某說道:“我想對受傷的民警和被撞的車主真誠地說聲對不起,是我的法律觀念淡漠才導致現(xiàn)在的嚴重后果。只因為一時沖動,付出的代價太大了。”

        昨天法庭未當庭宣判此案。

        本文來源:北京晨報作者: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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