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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肇事也要判刑
2015-11-24 
        信息時報訊(記者熊佳焰通訊員陳思)近日,廣東兩宗水上交通肇事案開庭審理,兩案被告人因犯交通肇事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這是廣東海事公安局偵辦的首宗經海事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據悉,2014年9月,盧某(當班駕駛員)在駕駛船舶時因疏忽大意發(fā)生碰撞,致1人溺亡,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2014年11月,李某(船長)在駕駛船舶時發(fā)生碰撞,致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4萬元。經廣東海事公安局查明,兩案被告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導致事故發(fā)生,構成交通肇事罪。

        許多船員誤認為,發(fā)生水上交通事故,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解決,不用負刑事責任。據悉,廣東未來犯水上交通肇事罪也要判刑。

        本文來源:大洋網-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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