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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屯車禍遇難乘客家屬獲賠
2015-11-25 
        原標題:太師屯車禍遇難乘客家屬獲賠

        導致兩名乘車大學生及一名司機死亡的密云太師屯車禍案發(fā)生后,乘客小陳、小徐的父母,將司機王某的家屬以及客運公司和大客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分別要求賠償85萬余元。該案于近日在密云法院一審宣判,兩名乘客家屬分獲49萬余元與64萬余元。

        逆行撞公交三死二傷

        今年7月2日7時45分,在密云縣密古路枝子峪村南,王某駕駛小轎車,載著乘客小陳、小徐等四人由北向西行駛,時逢劉某駕駛的公交車由西向北行駛,小型轎車前部與公交車前部接觸,造成王某、小陳、小徐三人死亡,另兩名乘客受傷。

        經(jīng)調查,王某駕車未靠道路右側通行的違法行為,與本起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有因果關系,并認定王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而小陳和小徐的家屬認為,大客車司機在車輛臨近相撞時,沒有提前采取措施,無避讓之心,未安全駕駛,應承擔事故次要責任。故將客運公司及其投保公司一并訴至法院。

        兩乘客家屬分別獲賠

        庭審中,被告客運公司對死者家屬表示同情,稱事發(fā)后,該公司已出于人道給付二原告現(xiàn)金1萬元,且不再要求返還??瓦\公司認為,此次交通事故是對方車輛逆行占道所致,公交車系正常行駛,不存在超載、超速、超員等任何過錯,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已認定公交車無責,因此不同意賠償。

        密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告主張客運公司應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卻沒有相反證據(jù)證明客運公司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存在過錯,因此法院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效力予以確認??瓦\公司所有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應由該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無責限額內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王某之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吳某、張某及兒女在繼承王某的遺產(chǎn)范圍內按責賠償。

        最終,密云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分別給付原告小陳父母和小徐父母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chǎn)損失費5550元,被告吳某、張某等人在繼承王某的遺產(chǎn)范圍內,賠償小陳父母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共計49萬余元,賠償小徐父母64萬余元。

        北京晨報記者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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