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846人被列入“嚴重交通失信”名單
2015-11-30
今年2月1日以來,《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要求將駕駛人、車輛所有人的交通失信信息進行整合,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記錄檔案。日前,江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向社會發(fā)布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實施情況,并曝光交通失信典型案例,提醒交通違法者,要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拒絕危險駕駛,安全文明出行。
通訊員蘇交軒現(xiàn)代快報記者王瑞
數(shù)據(jù)分析
據(jù)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人介紹,截至11月26日,全省共有嚴重、較重文明交通失信人員11277人,其中嚴重失信846人,較重失信10431人(具體構成見上圖)。
從數(shù)據(jù)可以看出:一是因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導致較重或嚴重失信的人員占比較大,共占較重、嚴重失信人員總數(shù)的35.3%;二在導致交通失信的各類交通違法中,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假牌套牌、車輛長期逾期不檢、準駕不符等嚴重交通違法比較多發(fā)。
典型案例
車輛逾期未報廢
無錫市民劉某有一輛號牌為蘇B***7B的小型越野車,轎車檢驗有效期至2011年8月,強制報廢日期為2014年8月。經公安機關多次提醒后,仍未按規(guī)定報廢;根據(jù)《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guī)定,機動車所有人劉某因汽車達到強制報廢標準1年后仍沒有辦理注銷登記的,較重交通失信。
交警提醒:根據(jù)《信用辦法》相關規(guī)定,機動車所有人名下車輛機動車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2次以上沒有參加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的,或者是達到強制報廢標準1年后仍沒有辦理注銷登記的,將構成較重失信。
肇事逃逸未構成犯罪
1982年出生的淮安駕駛員韓某,2015年2月13日下午駕駛一輛小轎車在338省道蘇州段路口變道,車身右側與同向行駛的一輛二輪摩托車相撞,致摩托車駕駛員受傷,車輛受損。事故發(fā)生后韓某駕車逃逸,后于2015年3月10日被交警部門查獲。韓某因造成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而導致較重交通失信。
交警提醒:肇事逃逸的目的就是逃避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和賠償義務,具有很強的主觀惡意,屬于典型的交通失信行為。即使是輕微事故肇事逃逸,不構成犯罪,也要被處以1000-2000元罰款,并處15天以下拘留。
C1駕照騎摩托車
85后的蘇州駕駛人夏某,持有C1駕駛證。2015年9月22日晚上夏某持C1證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在蘇州市某路段非機動車道內時,撞上了迎面駛來的一輛電動自行車,導致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姚某受傷,經當?shù)亟痪块T認定,夏某準駕不符且駕駛無牌機動車,負事故主要責任。根據(jù)根據(jù)《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guī)定,夏某因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發(fā)生事故并負有責任而導致較重失信。
交警提醒:根據(jù)《信用辦法》規(guī)定,一旦準駕不符發(fā)生事故并承擔責任的,不管是什么程度的事故責任,都將構成較重交通失信。
釋疑
構成較重以上失信駕駛人如何懲戒?
按照《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guī)定,較重、嚴重交通失信駕駛人懲戒措施主要包括:
各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工勤人員,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予以禁止報考、應聘等懲戒。
各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行業(yè)機構在評優(yōu)評先時,作為不授予榮譽的重要依據(jù)。
公路客運、旅游客運、校車服務、危險品運輸、渣土運輸企業(yè)在招聘營運駕駛人時,可以不予聘用。
對校車、渣土運輸車駕駛人有較重或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由教育行政、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通報所在單位,建議予以內部處罰、轉崗或解除聘用。對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危險品運輸車駕駛人,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實施相應懲戒。
銀行在審批發(fā)放個人貸款時,對申請人有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作為限制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jù)。
保險公司在承保機動車保險時,可以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適當上浮保險費率。
本文來源:現(xiàn)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