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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載貨超高撞壞立交橋修復需219萬稱賠不起
2015-12-04 
        

        昨日,朝陽法院,肇事司機孫某當庭表示認罪。新京報記者林野攝

        新京報訊(記者林野)今年5月26日晚,一輛貨車從東四環(huán)主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四惠橋下時,由于裝載貨物超過限高,將橋梁撞壞。此后,橋梁修復耗時1個月,共花費219萬元。昨日,貨車司機孫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朝陽法院受審,孫某當庭認罪,但表示自己無力賠償。

        案情

        載鐵塊超高撞壞四惠橋

        5月26日晚10時許,一輛載物貨車沿東四環(huán)主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四惠橋下時,由于裝載貨物的高度達到4.7米,超過4.5米的限高,撞到四惠橋橋梁,造成四惠橋13跨梁體受損嚴重。

        記者事發(fā)后在現(xiàn)場看到,四惠橋由北數(shù)第二根橋梁受損最為嚴重,外層覆蓋的鋼板掉落,混凝土也已開裂,露出了內(nèi)部的鋼筋和預應力管道。同時,由北數(shù)第一根橋梁表面輕微受損。路邊護欄被撞變形,路面可見10平方米左右的剮蹭痕跡。

        目擊者稱,肇事車輛是一輛長約10米的半掛式平板貨車,車上運有一方形鐵塊。事發(fā)時,車頭駛過橋體,但車上貨物被卡住了,“鐵塊撞橋后滾到地上,路面和護欄都被砸壞了?!?br />
        此后相關(guān)部門進行搶修,對四惠橋北幅橋第13跨自南向北第七、八號梁進行更換。工程耗時1個月完成,在此期間,四惠橋一帶早晚高峰期間出現(xiàn)持續(xù)擁堵。

        檢方

        交管局認定司機負全責

        據(jù)介紹,肇事司機孫某34歲,江蘇人,初中文化。

        檢方指控,孫某駕駛帶有超高超重貨物的重型半掛車,撞壞四惠橋橋體及橋下隔離護欄,經(jīng)鑒定,修復損壞的四惠橋部分工程價格在219.36萬元,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認定孫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檢方認為,孫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裝載貨物,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他人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無賠償能力,情節(jié)特別惡劣,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責。

        被告人

        出發(fā)前未測量貨物高度

        昨日,本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孫某當庭表示認罪,但稱沒有能力進行賠償。

        據(jù)孫某供述,其出發(fā)前沒有測量貨物的高度,事發(fā)前曾通過一個限高4米的橋,當時很順利,但過限高4.5米的四惠橋時自己大意了,“很后悔?!?br />
        孫某的辯護人認為,孫某此前沒有犯罪記錄,此次來京送貨也只是給車主打工,屬過失犯罪,希望法院從輕或減輕處罰。

        檢方表示,交通肇事罪本身就是過失犯罪,根據(jù)查證,2006年孫某曾因為交通肇事,受到過江蘇新沂市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此次孫某引發(fā)了嚴重的交通事故,造成嚴重經(jīng)濟損失,已是犯罪,建議對其量刑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

        涉案橋梁公司表示,民事賠償方面,除了維修費還有后續(xù)養(yǎng)護費用,可能要400多萬元,需要等一段時間再核算。

        本案未當庭宣判。

        ■追問

        被撞壞橋梁維修費由誰賠?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維維介紹,由于交管部門認定肇事司機孫某負事故全責,那么造成的損失就需要由孫某賠付。如果肇事車輛有意外險、交強險等,可由保險公司先賠付。如果保險不夠賠付,則需要由孫某賠償,這又分兩種情況,如果其是公司職工,屬職務行為,則由公司賠付;如果孫某是個體經(jīng)營者,則由其本人賠付。

        為何以交通肇事罪起訴?

        此前,大屯路隧道車禍撞毀護欄等公共設(shè)施,肇事司機被以危險駕駛罪公訴,而本案中,為何對涉事司機的起訴罪名為交通肇事罪?

        王維維表示,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最大的區(qū)別在于危險駕駛罪屬行為犯,交通肇事罪屬結(jié)果犯。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滿足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財產(chǎn)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30萬元以上等后果,就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

        王維維介紹,危險駕駛罪主要是針對酒駕和駕車競逐行為,法律規(guī)定處拘役,并處罰金,而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者顯然處罰更重?!?br />
        在大屯路隧道車禍案中,人身損害方面造成一人輕傷,未達到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條件;財產(chǎn)損害方面,雖造成經(jīng)濟損失32萬余元,但案發(fā)后已全額賠償,故亦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標準。

        而本案中,人身損害雖然沒有達到條件,但造成的損失已遠超30萬,且當事司機無能力賠償,所以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標準。王維維認為,根據(jù)本案具體情況,孫某可能會獲得3年左右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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