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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船員違法記分辦法”施行
2016-01-11 
        

        新“船員違法記分辦法”施行

        日前,中國海事局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違法記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辦法》較原老辦法涵蓋更廣、要求更嚴、記分規(guī)則更明確。如:分別在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明確110種船員違法行為,其中海上違法行為54條、內(nèi)河違法行為56條;所有經(jīng)注冊取得服務(wù)簿的船員和引航員、游艇操作人員均適用本辦法;規(guī)定船長、大副、輪機長、當(dāng)班駕駛等對各自的違法行為負責(zé)等。

        同時,船員違法記分分值也有較大的變化。其中規(guī)定船員一次違法記分分值包括15分、8分、4分、2分、1分五種。在110種船員違法行為記分中,記1分和2分的為24%、記4分及以上的為76%、記8分或15分的多達47種違法行為。且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累計記15分后,海事部門將扣留船員適任證書,被扣留證書的船員須參加為期5日的培訓(xùn)考試。除非該船員已經(jīng)考試合格,否則在證書被扣留期間,不得繼續(xù)在船上服務(wù)。

        淮安市地方海事局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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