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南光高速、鹽排高速和鹽壩高速調整收費及補償安排的進展公告
2016-02-02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5年11月30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與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深圳交委”,代表深圳市人民政府)簽署了《南光、鹽排、鹽壩高速公路調整收費補償及資產移交協(xié)議》。據此,本公司同意自2016年2月7日零時起對南光高速、鹽排高速和鹽壩高速實施免費通行,深圳交委根據相應的調整方式以現金對本公司進行補償。有關詳情以及本公告所載部分詞匯的釋義,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15年11月30日的《關于南光高速、鹽排高速和鹽壩高速調整收費及補償安排的公告》。
2015年12月,深圳交委已按照調整協(xié)議的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了補償金額65.88億元。調整協(xié)議約定的剩余補償金額(包括相關稅費補償金額)、結算差額、應計利息等,預計將按照調整協(xié)議的約定支付。
調整協(xié)議已分別于2016年1月28日及2016年1月29日經本公司間接控股股東深圳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各自之股東大會批準,由此,調整協(xié)議的生效條件已全部滿足。
根據調整協(xié)議,南光高速、鹽排高速和鹽壩高速將自2016年2月7日零時起采用發(fā)卡免費方式實施免費通行。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2月1日
本文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