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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建議機動車年檢與交通違法“捆綁”有法可依
2016-03-15 
        央廣網(wǎng)北京3月14日消息(記者朱宏源郭翔)據(jù)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去年,國務院法制辦公布關(guān)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其中有一條重大修改,就是將處理違法記錄與車輛年檢捆綁寫入征求意見稿中。

        在這之前,處理違法記錄與年檢捆綁的做法在全國都頻頻引發(fā)官司。因此,這一重大修改引發(fā)了社會廣泛關(guān)注。在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瑞昌市公安局肇陳派出所指導員周俊軍就提出了自己的建議,應當修改《道路安全法》,明確將相關(guān)內(nèi)容寫入法律,減少爭議。

        將車輛年檢與交通違法記錄捆綁,這一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jù)在哪里?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瑞昌市公安局肇陳派出所指導員周俊軍坦言,在日常執(zhí)法中,交警部門經(jīng)常遇到這樣棘手的問題,而由此產(chǎn)生的爭議,也屢見不鮮。他舉例:萍鄉(xiāng)一個車主吳先生,在當?shù)剀嚬芩k理車輛年檢,他提供了保險憑證和車船稅這些資料以后,但是工作人員卻不給他年檢,為什么呢?有4次行車違法行為沒有被處理。

        去年6月,吳先生叫板“車輛年檢與交通違法記錄捆綁”這一慣例,將當?shù)亟痪块T告上了法庭。法院認為,交警部門利用合法車輛年檢檢驗標志的職權(quán),與行政處罰行為捆綁在一起,迫使交通違法行為人繳納罰款,這一種做法超越了法定職權(quán),依法應該予以撤銷,法院一審判決,吳先生勝訴。

        此案中,車輛年檢與交通違法記錄是否應該捆綁成了關(guān)注的焦點。周俊軍注意到,交警部門和吳先生都各執(zhí)己見,認為自己的做法有法可依。

        周俊軍介紹,公安部《關(guān)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的決定》第49條規(guī)定,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兜缆方煌ò踩ā返?3條規(guī)定,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原告和被告都有法律依據(jù),為何最終交警部門敗訴?周俊軍發(fā)現(xiàn),最關(guān)鍵的原因就在于《關(guān)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的決定》是公安部門的行政法規(guī),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全國人大通過的,用一句話來形容就是“家法”輸給了“國法”。而在周俊軍看來,交警部門敗訴具有放大效應,會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帶來隱患?!爸灰辉V訟,交警就敗訴。他可以不用扣一分,也不用交罰款,這樣一來放大效應以后,大家都這樣去告,交警怎么執(zhí)法?”

        因此,周俊軍代表建議盡快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將處理違法記錄與車輛年檢捆綁,讓交警部門執(zhí)法更“有底氣”的同時,減少爭議,增強道路安全。

        (原標題:代表委員建議機動車年檢與交通違法“捆綁”有法可依)

        本文來源:央廣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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