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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民告官”由鐵路法院一審
2016-03-31 
        南京鐵路運輸法院昨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宣布從4月1日起,將集中管轄原由南京市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

        此前,“民告官”案件多適用“屬地管轄”原則,即作出行政行為的單位在什么地區(qū),即由該地法院審理。去年6月,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門下發(fā)相關意見,將南京鐵路運輸法院整體交由南京市實行市一級屬地管理,要求在南京鐵路運輸法院探索建立與行政區(qū)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通過指定管轄、集中管轄,跨區(qū)劃審理行政案件、知識產(chǎn)權案件、環(huán)境保護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等,逐步過渡到跨省轄市范圍審理相關案件。

        南京鐵路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潘偉介紹,2015年南京全市基層法院新收一審行政案件2069件,同比上升53.3%,預計今年還會繼續(xù)增長。為此,南京鐵路法院成立了4個行政庭,從全市兩級法院遴選13名法官充實隊伍,這些法官多為行政審判條線業(yè)務骨干。鐵路法院將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采取巡回審判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赴當事人所在地開庭審理案件。

        (顧敏)

        作者:顧敏

        本文來源:新華報業(yè)網(wǎng)-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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