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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口5人持械搶劫貨車司機
2016-05-05 
        原標(biāo)題:高速路口5人持械搶劫貨車司機

        華商報訊(記者薛望通訊員呂鑫吳巧玉)駕駛事先租賃來的車輛,5人團伙在高速路口持械搶劫大貨車司機,因犯搶劫罪被依法判刑。

        2009年10月11日凌晨,三原縣男子張某同李某、王某、李某某、許某,駕駛一輛租來的黑色小轎車行駛至西銅高速三原縣馬額入口處時,發(fā)現(xiàn)路邊停放一輛半掛大貨車,5人持事先準(zhǔn)備的洋鎬把、棍棒毆打、威脅大貨車司機,同時搶走其現(xiàn)金260余元、直板手機兩部、車輛行駛證和駕駛證等物品。

        三原縣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脅迫的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被告人張某、李某、王某、李某某、許某共同犯罪,在犯罪中5人共同參與實施犯罪行為,所得贓款基本均分,故5被告人均系本案主犯。被告人持兇器實施搶劫犯罪,量刑時可酌情從重處罰。

        據(jù)了解,李某、王某、李某某、許某4人之前已被判決。張某因涉嫌搶劫于去年12月被三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依據(jù)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4月28日,三原縣人民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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