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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正常管理規(guī)定》明年起施行航班延誤三種情況管吃住
2016-07-27 
        

        日前,交通運輸部發(fā)布《航班正常管理規(guī)定》(簡稱《管理規(guī)定》),明確了航班正常保障、航班延誤處置、旅客投訴管理等內容?!豆芾硪?guī)定》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航班正常保障上,《管理規(guī)定》明確,提供服務保障的單位必須減少因自身原因導致的航班延誤。當航班延誤或取消時,承運人、機場管理部門等需要每隔30分鐘向旅客發(fā)布動態(tài)信息。在延誤處置上,承運人應制定相應方案并明確告知旅客。方案應包括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若給予補償,應明確補償條件、標準、方式等內容。

        根據《管理規(guī)定》,出現三種航班延誤情況時,承運人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務:由于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承運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fā)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國內航班在經停地延誤或者取消;國內航班發(fā)生備降。

        若是由于天氣、突發(fā)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fā)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承運人應當協(xié)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發(fā)生機上延誤后,承運人應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機上延誤應急預案。機上延誤超過2小時(含)的,承運人應為機上旅客提供飲用水和食品;超過3個小時(含)且無明確起飛時間的,應當在不違反航空安全、安全保衛(wèi)規(guī)定的情況下,安排旅客下飛機等待。在此期間,應保證盥洗設備的正常使用。在夜間大面積航班延誤期間,機場管理機構應協(xié)調相關單位延長機場巴士運營時間。

        另外,《管理規(guī)定》明確,旅客應文明乘機、合法維權,不得有破壞設施設備等擾亂民航運輸生產秩序的行為,否則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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