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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fā)布2016年本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涉及交通運輸領域7項
2016-12-23 
        近日,國務院印發(fā)了《關于發(fā)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對于涉及本地區(qū)重大規(guī)劃布局、重要資源開發(fā)配置的項目,應充分發(fā)揮省級部門在政策把握、技術力量等方面的優(yōu)勢,由省級政府核準,原則上不下放到地市級政府、一律不得下放到縣級及以下政府。

        公路:國家高速公路網和普通國道網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準的相關規(guī)劃核準,地方高速公路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獨立公(鐵)路橋梁、隧道:跨境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并報國務院備案。國家批準的相關規(guī)劃中的項目,中國鐵路總公司為主出資的由其自行決定并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他企業(yè)投資的由省級政府核準;其余獨立鐵路橋梁、隧道及跨10萬噸級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現(xiàn)狀或規(guī)劃為一級及以上通航段)的獨立公路橋梁、隧道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其中跨長江干線航道的項目應符合國家批準的相關規(guī)劃。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由省級政府按國家批準的相關規(guī)劃核準。

        集裝箱專用碼頭:由省級政府按國家批準的相關規(guī)劃核準。

        內河航運:跨?。▍^(qū)、市)高等級航道的千噸級及以上航電樞紐項目由省級政府按國家批準的相關規(guī)劃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新建(含增建)鐵路:列入國家批準的相關規(guī)劃中的項目,中國鐵路總公司為主出資的由其自行決定并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他企業(yè)投資的由省級政府核準;地方城際鐵路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準的相關規(guī)劃核準,并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民航:新建運輸機場項目由國務院、中央軍委核準,新建通用機場項目、擴建軍民合用機場(增建跑道除外)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省交通規(guī)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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