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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延津縣原交通局長貪百萬獲刑5年:買名酒、宣紙、墨汁
2017-02-07 
        (原標題:河南延津縣原交通局長貪百萬獲刑5年:買名酒、宣紙、墨汁)

        法制晚報社微信公號“深讀”2月6日消息,河南省延津縣原交通運輸局局長王春山是個愛好書法的官員。他習字不輟,不到一年時間,安排多名手下虛開發(fā)票套用公款,先后9次為自己購買了價值10余萬元的宣紙和價值將近4000元的墨汁。他還愛喝酒,套取公款43萬元,先后四次購買飛天茅臺酒、茅臺白金系列酒、劍南春酒、白金國藏干紅酒等。

        被紀委調查期間,他安排親信將名酒、宣紙、墨汁等轉移,但最終被查獲歸案。

        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記者獨家獲悉,河南省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王春山侵吞公款128萬余元,以貪污罪終審判處王春山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40萬元。

        愛書法

        “雅官”安排手下花10多萬公款買宣紙

        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記者了解到,王春山案發(fā)前先后擔任延津縣交通運輸局局長、延津縣政協(xié)副主席。王春山有多項貪污犯罪事實。而這些貪污款項,相當一部分被他用來附庸風雅。

        法院查明,王春山在擔任延津交通局局長期間,虛開發(fā)票13萬余元,用于為自己購買高檔宣紙、墨汁等。

        2013年4月、7月、12月,他為了練習毛筆字,安排下屬的新鄉(xiāng)市暢潔公路養(yǎng)護有限公司會計馮某,三次用公款為他購買價值4.4萬元的宣紙。

        2013年9月,他安排延津縣交通運輸局農村公路管理所會計汪某,用公款為其購買了價值1.6萬元的宣紙。

        2013年10月、2014年2月,他分兩次安排延津交通運輸局財務股股長于某為其購買價值近2.6萬元的宣紙。

        2013年11月、12月和2014年3月,他分三次安排延津交通運輸局公路運輸管理所會計徐某用公款為他購買價值2.3萬元的宣紙。

        2013年10月13日,他安排延津交通運輸局路政管理所所長趙某,使用公款為其購買了價值3755元的墨汁。

        按照王春山的供述,他安排過多名下屬為他購買宣紙,“下屬都知道用公款買,然后用等額的其他票據(jù)經(jīng)簽字后下賬報銷。”

        愛喝酒

        套用道路養(yǎng)護資金買茅臺搬回家

        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記者了解到,除了愛好書法,王春山還好喝酒。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3年,王春山多次安排延津縣交通運輸局農村公路管理所所長張某,以延津縣交通運輸局農村公路管理所和新鄉(xiāng)市暢潔公路養(yǎng)護有限公司的名義,偽造公路養(yǎng)護合同,從暢潔公司套取道路養(yǎng)護資金,先后四次購買飛天茅臺酒、茅臺白金系列酒、劍南春酒、白金國藏干紅酒等,花費43萬元。

        后王春山安排人員將上述白酒、紅酒拉到自己家中,供個人享用。

        王春山的手下張某證實,王春山被紀委雙規(guī)前后,他先后兩次幫王春山轉移財物。而這些財物與一般財物不同——主要是酒、宣紙、墨汁等。2014年9月19日,被幾經(jīng)轉移的茅臺、劍南春等,被新鄉(xiāng)市紀委調查組從張某姑姑等人家中查獲。

        延津交通局紀檢書記牛某稱不清楚王春山的個人支出是如何報銷的。明某、牛某證實,王春山任延津交通局局長期間,交通局的報銷是誰經(jīng)辦誰在報銷粘貼單經(jīng)辦人處簽字,最后經(jīng)王春山簽字確認后報銷。

        除此之外,王春山在任交通局局長期間還安排財務人員等虛開發(fā)票,套出現(xiàn)金共計14.8萬歸其個人使用。

        2003年至2007年,王春山在任河南省國營延津林場場長期間,安排出納分5次將大筆公款轉至其本人銀行卡或親戚賬戶,供其支配使用。

        按照王春山的說法,在林場期間貪污的公款,他一部分用于給領導“處理”茅臺酒了,還有一部分用于行賄官員。

        判決

        侵吞公款128萬因貪污罪終審獲刑5年

        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記者了解到,法院審理認為,王春山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其下屬單位工作人員,虛構工程合同套取公款用于購買酒類物品,存放于家中,以上事實有多名證人證言及報銷票據(jù)、虛假工程合同予以證實。

        王春山使用公款購買宣紙的總金額,有5名證人證言分別證實,也有在案報銷票據(jù)相互印證。

        2016年10月24日,河南省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王春山侵吞公款128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40萬元。王春山違法所得128萬余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原題為《交通局長愛喝酒愛書法貪百萬買茅臺、宣紙、墨汁》)(原標題:河南延津縣原交通局長貪百萬獲刑5年:買名酒、宣紙、墨汁)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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