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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臺校車安全管理辦法提倡設立校車專營公司
2015-09-14 
        9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要求校車要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每座投保保額不低于40萬元,將為湖北省義務教育階段的23萬多名學生“保駕護航”。

        截至2014年年底,湖北省義務教育學校通過公共交通等其他方式上下學人數124.15萬人,乘坐校車上下學人數為23.69萬人。近年來,湖北省交通運輸廳大力推進城市公交、城鄉(xiāng)客運一體化發(fā)展,截至8月底,全省已通車建制村25531個,通車率達98.2%,今年年底將實現100%的建制村通客車,有效緩解了廣大學生上下學交通問題。

        根據管理辦法,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校車服務。提倡設立校車專營公司,實行校車運營專業(yè)化、集約化服務和管理,確保學生上下學安全。關于校車收費標準,應當根據校車營運成本,兼顧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協(xié)商確定并向社會公示。一經確定,經營者和學校不得擅自漲價。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要求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必須嚴格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法定職責,加強對運營車輛駕駛員的教育引導,采取有效措施主動讓行校車;做好校車行駛路段的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完善農村地區(qū)開通校車的公路沿線標識和交通安全設施;加強對校車維修企業(yè)的監(jiān)管,承接校車維修業(yè)務的企業(yè)必須對所維修的校車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與教育部門及時保持溝通協(xié)調,加強城市公交和農村客運線路的規(guī)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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