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交通局長受賄被判17年下屬年年“上供”
2015-09-15
本是為群眾鋪就的“小康路”,卻變成了一些人的“致富路”。交通局長抓住修路的機會為自己“謀福利”,大把撈錢。近日,四川省高縣交通局原局長白仲良貪污、受賄案經宜賓縣檢察院偵查終結并提起公訴,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白仲良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七年,230余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同時獲刑的還有該局財務股股長郭益祥和辦公室主任嚴曉軍,郭益祥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嚴曉軍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白仲良不服一審判決,向宜賓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階段。
給錢就能好辦事
高縣村級公路建設需要縣交通局列入年度實施計劃,通過直接推薦施工單位或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選定施工單位。工程完工后驗收主要由交通局負責,預付工程款、驗收后的工程款、質保金,最終需要交通局局長簽字同意后撥付。因此,白仲良在村級公路修建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2009年至2014年5月,白仲良利用管理工程項目安排、工程款項劃撥等職務便利,收受16人現金共計143萬元,為行賄人在工程承攬、資金劃撥等方面提供幫助。
2013年,魏某所在建筑公司低價中標了高縣某路的硬化改建工程,工程進場后,白仲良帶人到現場檢查發(fā)現,公司方投標時承諾的人員未到位,隨即按規(guī)定勒令停工。工程停工會給施工方帶來巨大的損失,心急如焚的魏某四處找人協(xié)調關系,托他人送上2萬元給白仲良。送錢后的當天晚上,中間人打電話表示事情辦妥,第二天,魏某組織人員機械繼續(xù)施工。
劉某是白仲良的初中校友,2010年5月,白仲良去檢查某公路的工程進度,得知該公路是劉某中的標。由于工程款經常拖延,遲遲不到位,為了讓白仲良多“關照”,2010年底劉某找到白仲良,并留下了裝有2萬元現金的信封。第二天,白仲良就叫財務股把劉某的工程款劃撥下去。
送上紅包得到“關照”
白仲良在收受他人“紅包”時,會給予相應“關照”作為回報。
據白仲良交代,第一筆“紅包”來自高縣交通局工程股副股長羅泉忠(另案處理)。白仲良剛上任不久,羅泉忠到他辦公室匯報工作。匯報結束后,羅泉忠留下了一個裝有2萬元現金的信封以表心意,希望白仲良在工作晉升上予以“關照”。之后的五年,羅泉忠每年都會給白仲良拜年,并送上1萬元,從未間斷。
白仲良對羅泉忠的“關照”顯然落到了實處。2010年3月,羅泉忠順利當上了高縣公路養(yǎng)護管理段段長。隨后,羅泉忠先后4次按縣上安排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邀請參加競爭性談判,共參與建設了4個項目。但是這4個項目名義上由養(yǎng)路段負責,實際上是分包出去給其他人做,屬于違規(guī)操作。白仲良知道情況后沒有制止,并在工程款劃撥上提供幫助?!爸鲌D報”的羅泉忠每個項目結束后都給白仲良送去感謝費,共計26萬元。
以拜年名義向白仲良行賄的不止羅泉忠一人。在2009年白仲良擔任交通局長之后,高縣某建筑公司的老板劉某3次給白仲良拜年,共送去紅包8萬元;承建農村公路建設的李某以拜年名義連續(xù)5年每年送去禮金1萬元;工程承建人張某連續(xù)4年以拜年名義送去過節(jié)費共計8萬元。
起初,白仲良也有過激烈的思想斗爭,在他人行賄時曾拒絕,但面對從天而降的橫財,白仲良最終沒能經得住誘惑。
虛報支出貪污公款
2009年3月,白仲良升任高縣交通局局長10天左右,交通局財務股股長郭益祥就拿了2萬多元的票據找他簽字。郭益祥告訴他,2萬元是他們兩人這個月的補助,還表示上一任局長李詩淮(另案處理)就是這么做的。知道這種做法違規(guī),白仲良并沒有立即制止,馬上通知辦公室主任嚴曉軍當面核實情況,嚴曉軍表示原來就是這樣操作的。從此,這位交通局長把公款報賬當成了自己的提款機。
經查,2009年4月至2012年12月,白仲良伙同郭益祥、嚴曉軍、李詩淮4人,采取虛報支出的方式,貪污公款314萬元,其中白仲良個人得款91萬元。
修了很多條路的交通局長最終為自己修了一條“不歸路”。經宜賓市檢察院指定管轄,宜賓縣檢察院于2014年7月對白仲良立案偵查,同年11月28日偵查終結,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白仲良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白仲良不服,向宜賓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階段。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