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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霍高速義昌大橋爆炸垮塌案開庭曾致14人死亡
2015-09-16 
        今天上午9時,連霍高速公路義昌大橋爆炸垮塌案在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張根林、薛運芳、翟工廠、唐振生、唐進虎、郭轉玲、唐雪琴、張保林等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假冒注冊商標罪。

        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張根林與薛運芳在聯(lián)營陜西省蒲城縣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期間,雇傭不具備從業(yè)資格人員超標準、超范圍生產。2013年1月,該公司管理人員李瑞黨(已在事故中死亡)、翟工廠組織無從業(yè)資格的工人生產不屬于煙花爆竹產品的“土地雷”。

        2013年1月30日,唐振生受李瑞黨委托,電話聯(lián)系陜西省蒲城縣虎子貨運部負責人唐進虎幫其聯(lián)系車輛運輸10噸左右煙花至河北省獻縣。后唐進虎經其妻唐雪琴、蒲城縣小郭貨運部經營人郭轉玲聯(lián)系了石家莊開發(fā)區(qū)凱達運輸有限公司名下不具備危險物品運輸資質的冀A70380普通貨車司機石彥飛(已在事故中死亡)負責運輸,并簽訂運輸合同,為逃避檢查故意將貨物名稱填寫為百貨。當晚,石彥飛在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違規(guī)裝載土地雷350袋(7000發(fā))和假冒“美神”牌注冊商標的開天雷270箱(5400個)。

        2013年2月1日上午8時57分,車輛行駛至河南省三門峽市境內義昌大橋時,車上裝載的土地雷、開天雷發(fā)生爆炸,致使義昌大橋坍塌,周圍民房受損,造成李瑞黨、石彥飛、郭連理在內的14人死亡,2人重傷,4人輕傷,2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經陜西省煙花及民爆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站鑒定,土地雷單發(fā)裝藥量均值118克,系含煙火藥的爆炸物,開天雷單筒藥量48克,系嚴重不合格產品。案發(fā)后,薛運芳、翟工廠到公安機關投案。

        起訴書還指控該案被告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涉案金額40余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根林、薛運芳、翟工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唐振生、唐進虎、郭轉玲、唐雪琴犯危險物品肇事罪,被告人張保林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請依法判處。

        三門峽市中級法院負責人表示,庭審將持續(xù)到9月16日。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部分被告人、被害人親屬及媒體記者、社會群眾200余人旁聽了案件庭審。三門峽中院官方微博@三門峽市法院對庭審進行全程直播。(記者趙紅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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