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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公安偵破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6-03-16 
        合肥在線訊(合公新韋韜)2016年3月6日21時53分,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大隊接指揮中心指令:“懷遠路與東方大道交口北側,一輛摩托車撞了電瓶車跑了,傷情很嚴重,已經通知120。”案發(fā)后,肇事駕駛人駕車逃逸。

        接警后,新站大隊值班民警楊銳、孫鍇立即到現場開展調查取證工作。民警到達現場后,傷者已經被120送到醫(yī)院,具了解一男一女受傷,其中一名男性傷者120救護人員告知生命危在旦夕?,F場勘察后,事故中隊長曹健帶領民警們到附近尋找目擊證人,兵分兩組進行摸排,一組尋找知情人及周邊監(jiān)控并記錄下來,一組到醫(yī)院查看傷者詢問當事人當時事故情況,了解掌握逃逸車輛特征。據清醒的傷者介紹,肇事的是一輛摩托車,號牌沒有看到,逃逸方向是向南。

        由于事故地點叉路口太多,嫌疑人向南逃逸范圍太廣,一時無法確定逃逸線路。通過走訪,民警了解到,現場有一輛出租車由北向南通過,可能會短暫停留帶客。根據這個信息,專案組民警在運管處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出租車管理系統(tǒng)內,調取了在事故發(fā)生時間段經過的出租車有關信息,通過車內監(jiān)控搜尋到一名乘客從案發(fā)現場打出租車的畫面,通過截屏鎖定此人。

        與此同時,負責沿線摸排走訪的民警反饋,在龍子湖路與懷遠路交口北側,也就是案發(fā)現場南邊2里路左右,在一家飯店里的配菜員神情慌張,這讓民警產生懷疑。民警們拿著截屏畫面與年輕人一比對,驚訝地發(fā)現為同一個人,一講話就抽動鼻子的特征與畫面如出一轍。

        通過事故大隊民警仔細盤問,這名年輕人(羅某)終于供述肇事摩托車駕駛人就是該飯店的另一名配菜員。叫崔某某,長豐縣人,當時發(fā)生事故時羅某坐在摩托車后座上,崔某某駕車肇事后,讓羅某先行離開,趁著當事人打電話不注意時,也駕駛摩托車逃逸了現常之后就沒有與他聯系過,第二天也沒有來上班。

        至于車輛及崔某某現在在何處,其飯店服務員、老板均表示不知情。辦案民警根據經驗判斷,崔某某只身一人,外逃可能性不大且肯定會和飯店、朋友聯系,案件的突破口還是在飯店工作的同事、朋友身上,在民警的高壓之下,2016年3月9日,在合肥市內東躲西藏的崔某某主動來到我隊投案自首,崔某某對自己駕駛二輪摩托車碰撞電動車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

        歷時70個小時,新站區(qū)“2016.3.6”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圓滿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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