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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交通違法要盡快去“清零”
2016-04-01 
        本報訊(記者張芳芳)3月31日,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我省將在4月集中開展交通違法“清零”行動,凡今年3月1日以前查處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人要在4月30日前主動到相關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逾期拒不接受處理的,駕駛人所持駕駛證將停止使用。從5月1日起查處的交通違法行為,凡是一次記12分的,必須在50天之內處理完畢;一次記分不是12分的,必須在1個月內處理完畢。

        “清零”行動中,公安交警部門對交通違法行為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將采取媒體曝光、路面檢查等方面的措施強制處理。發(fā)現駕駛人所持駕駛證記分達到12分的,一律扣留駕駛證,告知其在15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學習后考試,拒不參加學習、考試的,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對機動車記錄的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達到12分以上的,錄入緝查布控系統(tǒng),部署攔截、查處。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罰款,一律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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