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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贛高速“12·13”重大交通事故責任人員受處分
2015-05-07 
        粵贛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員已受到處分。中共廣東省紀委、廣東省監(jiān)察廳官網南粵清風網6日通報,經查,有17人對事故負有責任。其中,涉及相關監(jiān)管單位工作人員12人,包括受黨紀、政紀處分11人,誡勉談話1人。2014年12月13日02時13分,粵贛高速公路30公里+300米路段(河源市和平縣上陵張仙塘大橋)發(fā)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傷,6車及車上貨物不同程度損毀,直接經濟損失1264.3萬元。事故發(fā)生后,廣東省政府迅速成立粵贛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事故調查組,廣東省監(jiān)察廳參加了事故調查組,主要負責對相關監(jiān)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jiān)管責任進行追究。事故調查組還積極協(xié)調河南、福建等省有關單位對有關事故單位和相關監(jiān)管部門開展調查。

        經查,有17人對事故負有責任,其中涉及相關監(jiān)管單位工作人員12人。其中,受到黨紀、政紀處分11人。包括:建議河南省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給予漯河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王玉成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漯河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黨總支委員趙亞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漯河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貨運科科長呂偉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對揭陽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副局長兼第一大隊主要負責人鄒軍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揭陽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第一執(zhí)法大隊副大隊長林杰濤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廣東粵東高速公路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小堅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大隊長蔡紅輝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四大隊副大隊長陳偉軍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四中隊中隊長葉子光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四中隊指導員朱惠敏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河源市應急協(xié)調指揮中心主任范繼馮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另外,對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羅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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