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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鐵隧道集團原總會計師受賄390余萬元獲罪
2015-06-03 
   

   利用職務(wù)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下屬機構(gòu)工作人員款物合計價值390余萬元,6月1日,汝陽縣法院公布了中鐵隧道集團原總會計師裴廣進涉賄案,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裴廣進有期徒刑12年半,處沒收財產(chǎn)30萬元;裴違法所得價值390.731萬元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根據(jù)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裴廣進利用其擔(dān)任中鐵隧道集團財務(wù)部長、副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職務(wù)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下屬機構(gòu)工作人員黃某等人送給其的現(xiàn)金351.7萬元,購物卡26.8萬元、加油卡2.3萬元,價值6710元蘋果牌筆記本電腦一臺,價值11000元聯(lián)想X1電腦一臺,價值15600元的佳能5D2單反相機一部,價值28000元的佳能5D3單反相機一部,價值18000元的和田玉一塊,價值35000元的100克金條一根,款物合計價值3907310元。為下屬機構(gòu)在貸款額度、授信額度、辦理銀行保函、審批借款、資金使用、上繳管理費、建設(shè)資金等方面予以幫助、支持。

   裴將上述收受的贓款用于家庭支出、投資理財、給情婦購買房產(chǎn)和日常消費支出等。其中給情人楚某某的錢共有170萬元左右。法院認為,被告人裴廣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wù)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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