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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貸期756年的高速公路需要多少代人才能還完?
2015-07-22 
        □畢舸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日前征求意見,擬調整收費期限,主要內容有:政府收費高速路償債期擬按實際償清債務所需時間確定,各省實行統(tǒng)借統(tǒng)還;特許經(jīng)營高速公路經(jīng)營期一般不超30年,屆滿后與償債期政府收費公路統(tǒng)一收費;償債期、經(jīng)營期結束后實行養(yǎng)護管理收費。(報道詳見本報A02版)

        這基本可以歸結為一句話:高速公路收費期不僅僅是延長的問題,而是再無停止收費的具體期限!早在2011年,《中國經(jīng)營報》就披露:廣東省74個公路收費站中,預計還貸期超過30年的收費站有33個,有6個還貸年限超過100年,其中河源江面收費站是756年,需要車主付出幾十代人買單的代價,父債子償,子債孫償,代代無窮盡!可是2004年制定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guī)定,我國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經(jīng)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之前有媒體披露,部分收費高速公路每年還貸比例僅占總收入的區(qū)區(qū)5%。因此,收費還貸理應與收費公路財務收支定期公布,還要引入客觀獨立的第三方審計,而“修訂稿”偏偏遺漏了這關鍵的一條。

        收費公路不能變成賺錢主導的商業(yè)機構,也即其運營原則是“保本運營”,一旦出現(xiàn)近年來不少上市高速公路經(jīng)營公司利潤暴漲現(xiàn)象,那么這部分超出利潤主要用于還貸償債,或者進一步降低該上市公司運營路段的收費標準。關于這一點,修訂稿也要做出明確規(guī)定。

        對于類似于還貸期高達756年的高速公路,則是有悖于常理,其背后究竟有什么貓膩,交通運輸部要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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