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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交通局原局長周斌昨受審
2015-09-19 
        本報訊(記者張源源)被指控在2000年至2010年間受賄近15萬元,六合區(qū)交通運輸局原局長周斌昨天上午受審。

        檢察機關指控,從2000年到2010年期間,周斌共計收受4筆款項,總額為14.9625萬元。為何受賄金額中有零有整?原來,2007年農(nóng)村的養(yǎng)老保險政策有所變化,周斌給自己的妻子找了一家單位掛靠關系,讓這家單位代為繳納妻子的所有社會保險費用,從2007至2011年間,該單位為周斌妻子繳納社會保險的支出為19625元。

        檢方出示的證言顯示,周斌當時是該單位所在地的“父母官”,他直接找到單位老總提出代繳保險的要求,對方“不好意思拒絕”。

        不過,辯護律師卻認為,從該筆款項的性質和單位出示的情況說明來看,這筆錢是周斌妻子欠單位的,是欠款,不應該被認定為受賄款項。

        檢察機關指控,從2000年至2010年間,周斌還先后3次為他人在承攬工程、結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便利,收受13萬元賄賂。2006年,時任六合區(qū)某鎮(zhèn)鎮(zhèn)長的周斌默許了商人張某在該地違規(guī)征地并修建房屋,事后對方送上2萬元;2010年周斌將轄區(qū)內(nèi)的一項總價34萬元的工程介紹給了承包商王某,王某用報紙包了6萬元現(xiàn)金直接送到周斌辦公室。此外,檢方還指控周斌2000年時收下一張5萬元的存單。

        據(jù)了解,周斌受賄一事的案發(fā),源于去年8月國企員工實名舉報的“送禮清單”事件。當時,中國交通第二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一名員工實名舉報了包括六合區(qū)交通局局長周斌、副局長徐亞俊的違紀行為,并將相關違法犯罪線索移送至檢察機關。

        庭審結束后,法院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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