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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蕊:莫讓“不差錢”成為高鐵禁煙“絆腳石”
2016-01-05 
        2日中午,由重慶北開往成都東的G8514次高鐵上,18歲小伙兒鄧某因為煙癮難忍,竟跑到廁所里抽起煙來。結果,煙霧觸發(fā)報警器并導致列車降速運行。警方將他找到后,對他處以500元罰款。(1月5日《重慶晨報》)

        高鐵上不能吸煙,乘坐過高鐵的乘客都知道此項規(guī)定,高鐵廣播也會反復提醒列車全程禁煙,但吸煙誤車的事件依然頻發(fā)。2014年1月1日《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將罰款金額由50元以上至200元以下提高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處罰力度的加大并沒有遏制高鐵吸煙行為?,F如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即使是最高額度的罰款,煙癮難忍的他們也會不屑一顧,“不差錢”的“吸煙哥”屢見報端。

        部分煙民認為,乘客乘坐高鐵時間有時會達到十多個小時,全程禁煙是不夠人性化的硬性規(guī)定??墒呛芏嗳瞬]有意識到,在公共場合吸煙本身就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況且動車上吸煙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不能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而讓整列火車乘客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

        眾所周知,在動車吸煙不僅會對他人健康造成威脅,也會使列車緊急降速或停車,影響線路運行秩序,更會影響列車運行安全。高速列車行駛至一半的時候,最忌諱的就是突然停車,驟然停車會導致車體慣性前傾,這就可能造成列車橫向脫軌。倘若高鐵行駛在高架上,那就更加危險。在列車運行到信號不強的地帶時還可能因為信號源導致無法及時溝通,出現追尾的危險。

        如此頻繁的動車吸煙事件凸顯著人們安全意識的缺乏,也反映了“法不責眾”的默許條文帶來的潛在不安定因素。我們不能忽視宣傳,也不否認宣傳引領的作用,但不能僅僅依靠宣傳而在執(zhí)法上敷衍了事。法律法規(guī)不能墨守成規(guī),既然罰款對于“不差錢”的乘客來說是“小菜一碟”,起不到預防作用,那么就應該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只要處罰力度加大,讓公眾覺得得不償失,才能讓高鐵禁煙成為旅客共同墨守的規(guī)則。

        春運運輸高峰將至,筆者告誡每個旅客一定要遵守鐵路動車組嚴禁吸煙的要求,忍住一時的煙癮,得到的將是一次正點、安全、舒適的回家旅程。相信得失比較,利弊權衡后,你會做出正確的選擇。

        本文來源:荊楚網責任編輯:黃歡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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