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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運輸管理處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包車客運車輛安全例行檢查工作
2015-04-04 
        為認真落實《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及出站檢查工作規(guī)范》,確保行車安全。近期,市運管處下發(fā)了《關于包車客運車輛安全例行檢查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赤交運管字〔2015〕26號),對全市包車客運車輛安全例檢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具備安全例檢條件的包車客運企業(yè)可對其所屬車輛自行進行安全例檢;不具備安全例檢條件的包車客運企業(yè)可委托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或具備安全例檢條件的汽車客運站對其所屬車輛進行安全例檢。相關的場所和委托情況須經(jīng)當?shù)剡\管所進行查驗并簽署意見后,將相關材料報市運管處備案。

        安全例檢場所的安全例檢人員須按交通運輸部《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工作規(guī)范》有關要求配備,并按照《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技術規(guī)范(試行)》對包車客運車輛進行安全例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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