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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至瑪沁公路惠農(蒙寧界)至石嘴山段PPP項目招標資格預審
2021-03-01 來源:寧夏交通運輸廳 

  烏海至瑪沁公路惠農(蒙寧界)至石嘴山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選擇社會資本方招標資格預審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烏海至瑪沁公路惠農(蒙寧界)至石嘴山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已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烏海至瑪沁公路惠農(蒙寧界)至石嘴山段項目核準的批復》(寧發(fā)改交通審發(fā)〔2020〕150號)核準,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以《烏海至瑪沁公路惠農(蒙寧界)至石嘴山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實施方案的批復》(寧政函〔2021〕12號批準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實施。本項目招標人是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授權的項目實施機構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以下稱為“招標人”或“項目實施機構”),現對項目的社會資本方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稱為“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和操作模式

  2.1項目概況

  2.1.1路線起終點及路線走向

  路線起于黃河西岸惠農區(qū)南和平村東側,接內蒙古自治區(qū)擬建的烏瑪公路烏海至石嘴山段,路線向西南方向布設,經紅果子、簡泉農場、大武口區(qū),終點止于大武口區(qū)隆湖二站新村西側,接烏瑪公路石嘴山至銀川段。

  2.1.2建設規(guī)模

  路線全長約57.79公里。全線設置惠農南、紅果子南、紅果子(樞紐)、大武口北、大武口、石嘴山南6處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設惠農南、大武口北2條互通連接線共長約3.5公里,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線設施。

  全線采用雙向四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10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26米,橋涵設計汽車荷載等級公路—Ⅰ級?;蒉r南互通連接線采用二級公路標準,路基寬度12米;大武口北互通連接線由二級公路擴建為一級公路,路基寬度25.5米。其他技術指標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頒發(fā)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中的有關規(guī)定。

  2.1.3.項目產出說明

  項目產出為提供滿足PPP合同要求,具有正面社會影響、生態(tài)影響、公眾滿意的高速公路及運營服務,達到降低汽車運營成本、節(jié)約旅客時間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社會經濟效益目標,項目產出說明包括建設期和運營期兩個階段,具體說明如下:

 ?。?)建設期

 ?、倏辈煸O計質量達到國家相關規(guī)定標準,并通過審批。

 ?、诮还を炇盏墓こ藤|量目標:工程質量評定得分≥90分。

  ③竣工驗收的工程質量目標:工程質量評定得分≥85分。

  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目標:不發(fā)生亡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莪h(huán)保目標:杜絕噪聲、粉塵、固體廢棄物、有毒有害氣體、污水污染,排放達標;無嚴重擾民(無投訴、媒體曝光和受罰);通過環(huán)評驗收。

  (2)運營期

 ?、龠\營養(yǎng)護目標:平均公路技術狀況指數MQI≥92,平均路面使用性能指數PQI≥92,優(yōu)等路率達到90%以上,無次、差等級路;95%以上橋梁技術狀況保持二類以上(含二類),新發(fā)現四、五類橋梁次年處治率100%;竣工驗收時公路綠化栽植成活率、保存率指標均為優(yōu)良,(即:平原區(qū)成活率≥95%,保存率≥90%;山區(qū)成活率≥90%,保存率≥85%;寒冷草原區(qū)及沙、堿、干旱區(qū)成活率≥80%,保存率≥75%),管養(yǎng)期公路綠化栽植成活率、保存率指標均為100%;交通安全設施齊全、清晰、有效。

  ②服務水平目標:《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規(guī)定的二級服務水平。

  2.1.4建設工期

  本項目計劃于2021年8月開工,2024年8月建成通車,建設期3年。

  2.1.5項目投資估算

  本項目投資估算總金額為57.36億元,平均每公里造價9925萬元。投資估算組成詳見下表:

  投資估算表

  

序號 工程或費用名稱 單位 評估的總造價
1 第一部分建筑安裝工程費 萬元 436619
2 第二部分土地使用及征地拆遷費 萬元 33990
3 第三部分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萬元 25719
4 第四部分預備費 萬元 54596
5 建設期利息 萬元 22693
6 估算總金額 萬元 573617
7 平均每公里造價 萬元 9925
2.1.6項目資本金比例:項目資本金為不少于項目設計概算總投資的20%。

 

  

2.2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范圍為選擇烏海至瑪沁公路惠農(蒙寧界)至石嘴山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社會資本方。

2.3操作模式

本項目的具體操作模式為建設—運營—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簡稱:BOT)模式。中標后,社會資本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組建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對項目的籌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運營管理、債務償還、資產管理和項目移交等全過程負責,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并在PPP項目合同規(guī)定的項目合作期滿后,按照PPP項目合同的約定將公路(含土地使用權)、公路附屬設施及相關資料等無償移交給行業(yè)主管部門。

2.4回報機制

本項目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補助。2.4.1政府提供建設期投資補助:即政府無償提供部分項目建設資金,以減少社會資本的自有資金投入及項目公司的融資。

 

  建設期投資補助資金來源為:交通運輸部車輛購置稅。

  2.4.2運營期補貼:考慮到本項目預測交通量較低,使用者付費和政府建設期投資補助無法覆蓋項目的成本和合理收益,政府將會在運營期給予項目公司一定的運營補貼,具體補貼額度根據投標報價和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運營期補貼資金來源為: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2.5項目公司的股權結構

項目資本金全由社會資本出資,社會資本對項目公司持股100%,項目實施機構及政府不對項目公司進行持股,也不參與項目公司收益分紅,但在項目獲得超額收益時,政府有權就超額收益部分與項目公司進行分成。除項目資本金外,剩余建設資金由項目公司利用國內銀行貸款或其他融資工具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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