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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2015-04-1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nèi)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4月3日以傳真、電子郵件或送達方式通知,本次會議于2015年4月9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公司董事共11名,實際行使表決權董事11名。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會議經(jīng)審議并投票表決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關于為子公司華祺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的基金產(chǎn)品提供訴訟保全銀行保函》的議案。

   華祺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祺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出資5000萬元入伙北京恒豐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北京恒豐”),成為該有限合伙企業(yè)的有限合伙人。上述出資定向投資于和信資本發(fā)起的“盾建重工盾構機地鐵建造項目私募投資基金”產(chǎn)品。該產(chǎn)品通過北京恒瑞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北京恒瑞”)以委托貸款方式向無錫盾建重工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盾建”)提供融資,無錫盾建將貸款資金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無錫盾建法人即實際控制人王茂先生為委托貸款提供個人無限責任連帶擔保。

   截至2015年3月31日未能如期兌付。產(chǎn)品逾期后,華祺公司與和信資本、北京恒瑞、北京恒豐就起訴事宜達成協(xié)議,北京恒瑞以合伙企業(yè)名義對無錫盾建就與華祺公司逾期本息及其他損失在無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王茂先生為共同被告。

   為了保證自身合法權益,華祺公司向法院提出對王茂先生個人資產(chǎn)(銀行存款及其持有的其他企業(yè)有效股權)進行財產(chǎn)保全,保全其5700萬元人民幣(含逾期利息)的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資產(chǎn)。公司為此次財產(chǎn)保全提供等額銀行保函。

   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2名董事棄權。

   楊華森董事棄權理由:資料不全,相關信息和理由不完整、不充分。

   彭順義董事棄權理由:資料不全,相關信息和理由不完整、不充分。

   二、審議關于國電科左后旗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增資方案變更的議案。

   2014年8月,公司與聯(lián)合光伏(常州)公司(以下簡稱“聯(lián)合常州光伏”)出資7494.26萬元聯(lián)合收購內(nèi)蒙科左后旗40MW光伏電站項目的93.68%股權,其中公司出資6744.83萬元,持股84.31%;聯(lián)合常州光伏出資749.43萬元,持股9.37%。完成收購后,公司和聯(lián)合常州光伏同比例向項目公司增資合計33075.42萬元用來償還該項目公司對外負債,其中公司出資29767.88萬元、聯(lián)合常州光伏出資3307.54萬元。增資完成后,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增至41075萬元,公司持股88.89%、聯(lián)合常州光伏持股9.88%、原股東之一的國電奈曼持股1.23%。

   上述議案經(jīng)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并提交201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授權董事會簽署相關協(xié)議及辦理股權轉讓的過戶事宜。

   相關信息披露情況請查閱2014年8月20日、9月5日分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華北高速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和《華北高速201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目前,公司擬進一步提高科左公司持股比例,經(jīng)與聯(lián)合常州光伏協(xié)商,其同意放棄此次增資,以減少科左公司的持股比例,并同意根據(jù)科左公司各股東實際出資額享有股東權利及承擔股東義務。

   本次增資方案變更后,國電科左后旗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377,678,762.59元,其中:公司持股為365,127,102.59元,股權比例為96.6766%;聯(lián)合常州光伏持股為7,494,260.00元,股權比例為1.9843%;國電奈曼持股為5,057,400.00元,股權比例為1.3391%。

   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2名董事棄權。

   楊華森董事棄權理由:資料不全,相關信息和理由不完整、不充分。

   彭順義董事棄權理由:資料不全,相關信息和理由不完整、不充分。

   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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